



为做好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高校)招生工作,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及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8〕2号)精神,结合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各市、杨凌示范区招生办(考试管理中心),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,各县(区)招生办(考试管理中心),各普通高等学校: 现将《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高校)招生工作,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8〕2号)及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新生。

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高校)考试招生工作,确保高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高校)考试招生工作,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,依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8〕2号)及相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新生。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8〕2号)精神,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坚持稳中求进,强化规范管理,完善监督机制,优化考试招生服务,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安全、公正和有序实施。